Avon验厂/雅芳验厂审核防雷减灾管理程序---四章防雷检测
十九条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十条对从事防雷检测的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检测单位的资质认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
二十一条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
防雷检测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防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
二十二条防雷装置所有者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十三条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申报年度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Avon验厂/雅芳验厂审核防雷减灾管理程序---五章雷电灾害、鉴定和评估
二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鉴定和评估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鉴定和评估工作。
二十五条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与鉴定。
二十六条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雷电灾情和年度雷电灾害情况。
二十七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
Avon验厂/雅芳验厂审核防雷减灾管理程序六章防雷产品
二十八条防雷产品应当符合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二十九条防雷产品应当通过正式鉴定,并由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检验机构测试合格后投入使用。
对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防雷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计量认证或者获得资格认可。
三十条防雷产品的使用,应当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