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在尚无一部专门规范电子抛弃物收回使用的法令。在行政法规方面,我国有信息工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工商办理总局、海关总署于2006年2月28日联合发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操控办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拟定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收回处理办理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8月14日发布的《抛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能方针》。这些规章政出多门、多头办理增加了方针和谐的难度。
中国回收的废旧铝通过三条途径得到利用:熔炼成再生铝合金锭,供重熔用;熔铸成加工铝材用的锭坯,如轧制用的小扁锭,挤压用的圆锭;直接熔炼与铸造铸件.
中国进口的废旧铝的主要国别及地区主要来自美国、日本、香港特别行政区、俄罗斯及独联体国家、德国、澳大利亚等。
非生产性废金属,是指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城乡居民和企业、事业单位的金属生活用具和农民用于农业生产的金属小型农具,如废炉具、炊具、金属餐具,废缝纫机、自行车、人力车及其废零件,废镰刀、锄头、犁铧和报废小型粮食加工设备,废金属生活用品、杂件,废牙膏皮、有色金属废药管等。
废金属回收分为生产性废金属和非生产性废金属两大类,生产性废金属,是指用于冶金、机械、化工、建筑、交通、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国防及其它生产领域,在生产过程中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和生产设备,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跑钢、渣钢、切头、板边、废次材、氧化铁皮、钢屑、铁屑、边角料;废铸钢、铸铁件、废半成品、废零件、废次产品、散碎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