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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进程

2022-02-04 07:33:01  450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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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新能源汽车补贴半年发放超千万 销量同比增长270%

国家“双碳”战略下,温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步伐加快。记者昨从市发改委获悉,今年1-6月,市本级发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1209万元,同比增长55%。政策激励下,我市新能源汽车销量暴增,1-6月,全市共上牌新能源汽车15685辆,同比增长270%,超过去年全年14339辆的总上牌数。

加快实施电能替代发展的趋势下,我市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作为核心抓手之一。去年12月,出台《市本级2020-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支持政策》,政策受益面进一步扩大、政策激励力度进一步加大。为提高车桩使用率、补齐充电基础设施“短板”,新政策在原先的基础上增加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贴;同时,为惠及更多群体,增加新能源汽车个人充电桩补贴以及道路泊车位2小时免费。

数据统计显示,今年1-6月,市本级发放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中,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695.44万元,惠及14家企业37个充电站点467个充电桩;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贴426.84万元,惠及27家企业136个充电站点;个人充电桩电费补贴87.42万元,惠及1457户车主。同时,免费提供新能源汽车道路停车服务14.91万车(次),优惠金额近100万元。

据介绍,下一步,我市将在修订、完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政策,加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加快推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电动化,以及进一步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继续发力,进一步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温州新闻网)

济南:鼓励新能源车企研发,每发布1款新车型奖励100万

在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杨福涛介绍了济南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状。鼓励本地车辆生产企业根据济南市新能源车辆应用情况积极开发新车型,扩大应用场景,通过让利优惠等措施,推广在地应用。对获得新能源整车生产资质的企业,每发布1个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公告,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财联社)

华东能源监管局启动安徽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调研

为深入了解安徽省充电设施规划、建设、运营情况,推动充电设施建设,助力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近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启动了安徽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调研。

本次专题调研内容包括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充电设施发展现状、政策标准制定、规划建设运行等。

调研将采取座谈会、实地走访、搜集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充电设施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并对调研中发现的涉及用能方面的问题做好协调推进和监管工作。(国家能源局)

沈阳引导消费者使用新能源汽车,开发销售新车型,每个车型奖励100万元

沈阳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产业。日前,沈阳印发《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引导整车生产企业由燃油车向电动化转型。

本地企业新开发并上市销售新能源汽车新车型,每个车型可获得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1-2023年投资建设并投入运营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将给予不超过50万元/座的补贴。对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公共或对外开放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按照0.1元/千瓦时给予运营补贴。

日前,沈阳印发《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对新能源汽车的生产、销售、应用、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指出了发展方向。

到2023年,沈阳年产新能源汽车11万辆。

《方案》提出,通过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引导整车生产企业由燃油车向电动化转型,将华晨宝马沈阳工厂打造成为宝马全球规模的生产基地及重要的新能源汽车出口基地,引导上汽通用在沈阳北盛基地投放新能源汽车产品,推进华晨雷诺金杯加快新能源汽车研发和生产。

到2023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11万辆,推广应用总量达到4万辆,公共充电终端达到7000个。

开发销售新车型,每个车型奖励100万元。

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核心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建设期内按申报当期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投资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对本市整车企业新开发并上市销售的新能源乘用车、货车、客车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车型,按照单个车型10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对换电设施补贴,不超过50万元/座。

对2021-2023年期间在沈阳市投资建设并投入运营的公共充(换)电设施,通过专家组审查并接入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后,按照直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换电设施600元/千瓦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换电设施补贴不超过50万元/座。

对集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于一体的示范站,在建设补贴的基础上,按照投资额10%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座。对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公共或对外开放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按照0.1元/千瓦时给予运营补贴。

新增或更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新增申请或更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政府机关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鼓励城市物流、道路客运、巡游出租、市政服务、环卫、通勤等领域用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积极引导私人消费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倡导绿色消费,积极树立电动化交通和低碳出行理念。

为给新能源汽车提供停车和通行便利。新能源汽车在政府辖下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按政府定价标准50%收费。同时,有关部门还将调整完善货车限行政策,研究发放电子通行标识,为新能源物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

新建住宅停车位,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将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与项目同步交付车位中,配建充电设施的不少于车位总数的10%。新建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1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将设置充电基础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住宅小区房产开发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须为私用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便利,完善建设安装条件,未经专业机构认定,不得以电力容量、等理由拒绝安装私用充电设施。

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企内部停车场配建一定数量充电设施。在公交、环卫、机场等定点定线运行电动汽车停车场,配建专用充电设施。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及高架桥下,建设快速充电设施。鼓励商场、超市、宾馆、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场所及交通枢纽在所属公共停车场配建公共充电设施。(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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