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难层,是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同时避难层也可以作为行动有障碍的人员暂时避难等待救援的场所。要求设置避难层的建筑包括: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住宅;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公共建筑:高层病房楼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 [1]
公共部位消防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走道、电梯厅、防烟前室、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接入室内消火栓系统;
楼梯间、防烟前室(合用前室)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走道和出口处应设疏散指示标志;
除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外,还应设消防卷盘(消防水带)。
户内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除卫生间外,所有房间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除厨房选用感温探测器,其它房间应选用感烟探测器;
厨房应设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器,并联动紧急切断阀;
当住宅内设置有风管的中央空气调节系统,且风管穿越户与户之间或单元之间隔墙时,户内除卫生间外的每个房间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距户门1m处应设置喷头。
设备间的检查门应开向公共走道,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层。
当利用裙房屋面设置避难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楼面向裙房屋面一侧外墙不得设置玻璃幕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