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所的基本要求
一、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三)设药房的,至少有1名中药师。
(四)中药明细表
二、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四)、房产证+租赁合同 ,商业性质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灯、污物桶、高压设备、处置台。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供应室设备。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