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成都市西体路62号

    联系:王先生

    手机:

    微信:

    小程序

    休学与复学

            2024-03-18 12:10:59        649次浏览

    休学

    1.因病需停课时间达两个月以上的;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2.其它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

    3.学生休学期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复学的,可继续休学。

    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的或因特殊原因辍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2294152 次     店铺编号35224554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包装工     专属客服:李春琳    

    1

    回到顶部